Post Format

当了一回保险“推销员”

       这个星期比较忙,一直在忙于向学生和学生家长“推销保险”,自周一学校例会后和很多学生家长就学生医疗保险事宜进行了沟通。按照学校要求,虽然保险是以自愿为原则,但班主任要尽量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思想工作,要求各班参保率100%。

       看了保险宣传后,个人觉得挺不错的,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有详细的介绍(2009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学生版))。 虽然好处多多,但是对于我们的学生来说,家庭条件不是太好,要求100%参保率有些难度的,学校没有召开家长会进行解说宣传,而这个重担就落在了我们的班主任身上。前不久才发过一次牢骚--班主任,何时成了一块烫手的山芋?,这不,又开始推销保险了,好在这保险是“官方”的 ,“推销”起来底气也足些。

       学生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为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市区非农户籍学生中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财政补助,人员身份以参保(续保)缴费期为准,这部分学生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所在学校。收缴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学生参保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每次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累加计算,累计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累计在1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如中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学校已定点的医务室(如宁大校医院、浙江万里学院医务室)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30%;在其他医院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45%;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门诊医疗费起付线年度内只需支付一次,例如,第一次门诊看病时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为80元,第二次为50元,合计为130元,第二次看病的医疗费已超出起付线30元,这30元就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在这个医保年度内以后再次看病继续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推销”过程中感觉主要难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条件。
       对于大部分务工人员来说家庭条件都不是太好,100元可能对一些家庭来说算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据和班级一个女生家长沟通时了解到,该女生下面有一个妹妹在读小学,上面有个哥哥在职教中心读职高,三个孩子都要交,特别读职高的哥哥一年要不小的一笔费用,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我再怎么说保险有多大的好处都似乎显得苍白无力,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不是随便能改变的。而且学校的保险一年有两次,还有一次是开学初的太平洋意外保险(80元)。

二、家长保险意识不足。
       在反馈不交保险的学生中也不排除一部分家庭式有条件缴纳保险的,只是由于家长对保险的意识不足或对保险事情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而导致不愿意缴纳保险,对于这部分家长能做的就是尽可能详细的把此次保险精神宣传到位,把保险的具体事宜说明白。

三、就医习惯。
       据沟通了解得知,实际很多家庭无论是家长还是孩子,只有在生大病或比较棘手的病时才会去大些的医院就诊,而平时的伤风感冒等小毛病要么自己买药解决,要么去那些私人门诊就医。而医疗保险使用至少要在社区及以上医院就医有效。所以,从这个方面考虑一些家长不愿参保。实际这归根究底还是第一个问题:经济问题。而且有些家长也了解有卡就医,部分医院会故意增加费用,如此一来,超出保险个人支付部分还是很多。“看病难,看病贵”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去年一次感冒去挂了两瓶水,回来看收据后下了一跳,居然要几百元。

      “推销”虽然有困难,但家长们还是通情达理地,蛮配合我的工作,到今天为止,班里只有一位同学还未参保,且该生家长也未说一定不保,只是说再考虑一下,觉得应该也没有多大问题。

Leave your comment